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莹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6********24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范民初字第00161号
案号
(2015)范法执字第004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韩莹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耿继彦彩礼款26000元、金戒指一枚(价值12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5-07-09
发布时间
2015-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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