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莹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26********24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范民初字第00161号 |
案号 |
(2015)范法执字第004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范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韩莹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耿继彦彩礼款26000元、金戒指一枚(价值12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07-09 |
发布时间 |
2015-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