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202********24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222刑初466号 |
案号 |
(2017)黔0222执2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毛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23日起至2018年7月2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毛剑退赔被害人王尔俊人民币2 674元、退赔被害人刘建东人民币2 890元、退赔被害人陈保权人民币4 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7-10-16 |
发布时间 |
2018-0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