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戚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22********24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肥民初字第28号
案号
(2017)鲁0983执2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戚伟于2015年2月16日前支付原告王建新3150元,同年6月30日支付原告王建新30000元,同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王建新30000元,于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王建新35000元,同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王建新35000元,于2017年6月30日支付原告王建新35000元,同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王建新35000元,于2018年6月30日支付原告王建新35000元,同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王建新35000元; 二、如被告戚伟任一期逾期支付,原告王建新有权就余额申请强制执行,并加收利息(以剩余借款为本金自2014年12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双方别无其他纠葛。 案件受理费2924元,由被告戚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2-22
发布时间
2017-03-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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