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国能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14********246A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24民初5651号
案号
(2018)川0124执3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四川国能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成都市恒亿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283.50元及违约金531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5元,由被告四川国能伟业 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郫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1-29
发布时间
2018-07-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2563292246A
登记机关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坡分局
注册地址
眉山经济开发区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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