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顺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13********247P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302民初1400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鲁1302执39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龙江、张风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临沂市兰山区茂元民间融资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6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二、被告马龙刚、严秀梅、山东顺和酒股份有限公司、李子民、刘金凤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7-10
发布时间
2017-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曲志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00678106247P
登记机关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临沂市河东区滨河东路与解放路交汇处东北角创客科技产业园3楼303(原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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