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艳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2********24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马民一初字第990号 |
案号 |
(2016)桂0124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武林、卢艳清尚欠原告李侯借款本金60000元,限于2016年1月15日前返还20000元,2016年1月30日前返还10000元, 2016年3月30日前返还3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2025元,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620元,共计1632.5元,由被告刘武林、卢艳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马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6-02-01 |
发布时间 |
2016-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