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艳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22********24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马民一初字第990号
案号
(2016)桂0124执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武林、卢艳清尚欠原告李侯借款本金60000元,限于2016年1月15日前返还20000元,2016年1月30日前返还10000元, 2016年3月30日前返还3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2025元,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620元,共计1632.5元,由被告刘武林、卢艳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马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6-02-01
发布时间
2016-1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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