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常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7********24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陆民初字第291号 |
案号 |
(2014)陆法执字第00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奎、李常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欠款21000元给原告唐怡思。 二、被告刘奎、李常新自2014年1月23日起以欠款21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原告唐怡思至清偿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4-05-29 |
发布时间 |
2014-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