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126********2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金东商初字第01129号
案号
(2016)浙0703执15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金东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章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何向华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2月1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蔡军对上述第一条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6-06-01
发布时间
2016-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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