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锐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11********2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民终5473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135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执行人一冯锐基向申请执行人冯道国、孙友香、冯静、冯俊萍、冯大志赔偿106240.9元,被申请执行人二李惠芳对其中的42496.36元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09.03元(以106240.9元为基数,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2021年5月5日)起算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5月27日并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三、 本案执行费由被两申请执行人承担。 一至二项暂共计106649.9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时间
2021-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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