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锐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11********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民终5473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135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执行人一冯锐基向申请执行人冯道国、孙友香、冯静、冯俊萍、冯大志赔偿106240.9元,被申请执行人二李惠芳对其中的42496.36元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09.03元(以106240.9元为基数,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2021年5月5日)起算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5月27日并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三、 本案执行费由被两申请执行人承担。 一至二项暂共计106649.9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