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2********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322民初1437号 |
案号 |
(2020)鲁0322执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张庆祖偿还原告人周志江借款本金590000及利息(自每笔借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息一分计算。)2、被告张庆宝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张峰对借款本金109000元及利息(自两笔借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息一分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张庆祖、张庆宝、张峰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被告张庆祖、张庆宝负担案件受理费4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