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22********2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322民初1437号
案号
(2020)鲁0322执2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张庆祖偿还原告人周志江借款本金590000及利息(自每笔借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息一分计算。)2、被告张庆宝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张峰对借款本金109000元及利息(自两笔借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息一分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张庆祖、张庆宝、张峰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被告张庆祖、张庆宝负担案件受理费4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时间
2020-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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