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7********2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莒刑一初字第283号
案号
(2016)鲁1327执28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丁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3月14日起至2015年6月1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李文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3月14日起至2015年2月1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三、被告人丁春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10-13
发布时间
2016-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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