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包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3********2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83民初1730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6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刚借款6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9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二、张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刚支付案件代理费4000元。 三、包强对第一、二项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王刚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张刚、包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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