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坤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4********2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24民初3399号
案号
(2019)闽0524执2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与谢坤宝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T9070230160002831、HT9070230160003723)及与谢坤发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DB9070221160002032、DB9070221160002718); 二、谢坤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借款83136.1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本金之日止); 三、谢坤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谢坤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谢坤宝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谢坤宝、谢坤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1-17
发布时间
2019-01-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