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志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01********2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802民初474号
案号
(2019)闽0802执9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陈拥军、倪志军尚欠龙岩市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1572548元。上述款项陈拥军、倪志军应于2019年2月14日前付清。陈拥军、倪志军应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如有逾期,龙岩市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要求陈拥军、倪志军支付购房款1572548元,并支付以1572548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支付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3-04
发布时间
2019-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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