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志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01********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802民初474号 |
案号 |
(2019)闽0802执9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陈拥军、倪志军尚欠龙岩市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1572548元。上述款项陈拥军、倪志军应于2019年2月14日前付清。陈拥军、倪志军应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如有逾期,龙岩市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要求陈拥军、倪志军支付购房款1572548元,并支付以1572548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支付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发布时间 |
2019-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