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丽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1********2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2民初7886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36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马丽娜 于2016年12月23日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 二、被告马丽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9,794.33元,利息、罚息 745.52元,复息20.6元,合计10,560.45元(以上本金及利息 截止日为2019年3月7日,并自2019年3月8日起,按《个人 信用贷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分行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至本判决实际偿还之日止); 三、被告马丽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律师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元,保全费126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 告马丽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