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传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26********2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523民初1891号 |
案号 |
(2018)豫1523执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如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所欠原告刘光海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借款利息,利息自2014年12月1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偿清为止,息随本清; 二、被告鲁传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刘光海前期垫付利息款5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09 |
发布时间 |
2018-06-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