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全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02********2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702民初2893号
案号
(2017)豫0702执17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河南新马车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花园支行利息、罚息1541151.38元。 二、新乡市振源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吕生银、罗伟、路全丽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花园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335元,由河南新马车辆有限公司、新乡市振源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吕生银、罗伟、路全丽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10-25
发布时间
2018-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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