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林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7********2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1123民初1053号 |
案号 |
(2018)桂1123执2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廖林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黄冰借款本金人民币4.3万元及从2016年10月21 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以人民币4.3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6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冰负担103元,由被告廖林凤负担4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3-22 |
发布时间 |
2018-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