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琴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4********25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783民初6454号 |
案号 |
(2017)浙0783执6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东阳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金红宾、金香兰归还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0万元并支付利息,蒋向飞、何琴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8-18 |
发布时间 |
2018-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