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文枫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33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5281民初1569号 |
案号 |
(2019)粤5281执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文枫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1236541.04元; 二、被告李来福、陈剑武、林庆玉对被告广州文枫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29 |
发布时间 |
2019-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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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来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583394151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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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7号中和广场13层13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