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裴红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24********25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328民初1086号 |
案号 |
(2018)豫1328执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裴红亮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1200000元及利息,郭丽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09 |
发布时间 |
2018-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