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2********25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05民初8778号
案号
(2018)川0105执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事项: 1、申请执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8日作出的(2016)川0105民初8778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即: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本金66299.01元,利息11960.67元,罚息、复利3500.29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6年9月9日;从2016年9月10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个人信用额度贷款合同》约定计算);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7年9月16日起计算);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055元。 以上暂合计82814.97元。 2、本案执行费等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1-03
发布时间
2018-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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