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攀枝花吉宏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1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191民初10939号 |
案号 |
(2018)川0191执48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攀枝花吉宏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鑫天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8422元;二、被告攀枝花吉宏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鑫天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损失,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为:以15842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4月32015年4月4日起计算至2017年7月18日止;三、驳回原告成都鑫天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830元,公告费300元及后续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攀枝花吉宏建材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7-04 |
发布时间 |
2018-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川0191执4841号 |
立案日期 |
2018-07-04 |
执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8422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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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宏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402671413033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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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区江南二路二村4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