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辉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4********2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115民初2106号 |
案号 |
(2016)粤0115执30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南沙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并同意: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两被告尚欠原告长荣公司转让费300000元未付,两被告于2016年9月15日前向原告长荣公司支付300000元以了结双方于本案的权利义务关系。 2、本案受理费为3136元,该费用由两被告自愿负担。该费用原告长荣公司已预缴,两被告应于2016年9月15日前迳付至原告长荣公司。 3、原、被告双方同意:若两被告能按上述协议按期足额付款,则双方于本案权利义务关系终结;若两被告未按上述协议付款,则原告长荣公司可立即在转让费30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00000元为本金,自2013年6月26日起按每月1%的标准计至付清之日止)及受理费3136元的范围内扣除两被告已经支付的金额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10-27 |
发布时间 |
2016-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