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辉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424********2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15民初2106号
案号
(2016)粤0115执30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南沙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并同意: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两被告尚欠原告长荣公司转让费300000元未付,两被告于2016年9月15日前向原告长荣公司支付300000元以了结双方于本案的权利义务关系。 2、本案受理费为3136元,该费用由两被告自愿负担。该费用原告长荣公司已预缴,两被告应于2016年9月15日前迳付至原告长荣公司。 3、原、被告双方同意:若两被告能按上述协议按期足额付款,则双方于本案权利义务关系终结;若两被告未按上述协议付款,则原告长荣公司可立即在转让费30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00000元为本金,自2013年6月26日起按每月1%的标准计至付清之日止)及受理费3136元的范围内扣除两被告已经支付的金额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6-10-27
发布时间
2016-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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