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文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7********2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4民初6457号 |
案号 |
(2019)豫0184执47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文朝应支付原告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5346元、违约金267.3元,共计5613.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邵文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时间 |
2019-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