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项林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7********26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327民初5929号 |
案号 |
(2018)浙0327执5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苍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潘芝华交纳执行款1105000元及利息,律师费3100元; 2、被执行人林芬、项林花、潘福铤、潘芝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被执行人潘芝华负担本案诉讼费7475元,申请执行费1348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1-17 |
发布时间 |
2018-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