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项林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7********26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327民初00274号
案号
(2016)浙0327执46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苍南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林加洋交纳执行款110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2、被执行人谢笑调、项秉晃、林秋仙、林芬、项芳平、谢笑裙对上述款项以最高额11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被执行人项林花、潘芝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负担本案诉讼费8096.5元,申请执行费13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6-09-18
发布时间
2017-0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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