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项林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7********26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327民初02486号
案号
(2016)浙0327执37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苍南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潘芝华交纳执行款1300000元及利息;2、被执行人林芬、项林花、潘福铤、潘芝钰、苍南县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负担本案诉讼费8731.5元,申请执行费15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6-08-11
发布时间
2017-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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