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孟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1********26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502民初4008号
案号
(2018)豫1502执15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孟杰于2018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李文君借款92000元,利息8000元,共计100000元。若被告夏孟杰在以上还款期内不能依约还款,原告李文君可申请法院按借款本金92000元及利息(按月息2%,从2018年5月10日开始计息,算至本息还清时止)执行被告夏孟杰。 二、原告李文君与被告夏孟杰,再无其他纠纷。 本案诉讼费1106元,由被告夏孟杰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12-11
发布时间
2019-0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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