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孟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1********26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502民初4008号 |
案号 |
(2018)豫1502执15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夏孟杰于2018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李文君借款92000元,利息8000元,共计100000元。若被告夏孟杰在以上还款期内不能依约还款,原告李文君可申请法院按借款本金92000元及利息(按月息2%,从2018年5月10日开始计息,算至本息还清时止)执行被告夏孟杰。 二、原告李文君与被告夏孟杰,再无其他纠纷。 本案诉讼费1106元,由被告夏孟杰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2-11 |
发布时间 |
2019-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