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龙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54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702刑初37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37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五、被告人王龙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八、责令各被告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冻结、查封、扣押的财物,由查扣机关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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