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龙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54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02刑初37号 |
案号 |
(2021)浙0702执37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五、被告人王龙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八、责令各被告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冻结、查封、扣押的财物,由查扣机关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