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美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03民初8536号 |
案号 |
(2021)川0703执37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美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何真学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50000元(截止2019年10月10日),并从2019年10月11日起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承担资金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息,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曾秀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被告四川美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秀英连带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秀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5510396225 |
登记机关 |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逸都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