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路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4********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02民初8276号 |
案号 |
(2021)鲁1502执2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79000元及利息(以279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因被申请人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案件受理费5394元。4、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审理,并于2019年9月16日作出(2018)鲁1502民初8276号民事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款279000元及利息(以279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5394元由被申请人负担。该判决书于2019年11月15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相应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支持。此致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申请人:邢丽2020年6月7日符:1、邢丽身份证复印件;2、(2018)鲁1502民初8276号民事判决书原件(5页)、(2018)鲁1502民初8276号民事裁定书原件1页。3、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原件一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