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4********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502民初8276号
案号
(2021)鲁1502执24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79000元及利息(以279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因被申请人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案件受理费5394元。4、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审理,并于2019年9月16日作出(2018)鲁1502民初8276号民事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款279000元及利息(以279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5394元由被申请人负担。该判决书于2019年11月15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相应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支持。此致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申请人:邢丽2020年6月7日符:1、邢丽身份证复印件;2、(2018)鲁1502民初8276号民事判决书原件(5页)、(2018)鲁1502民初8276号民事裁定书原件1页。3、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原件一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