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蓝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23********16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823民初1315号 |
案号 |
(2021)闽0823执10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蓝燕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19808.1元,并支付该卡从2020年10月2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分期手续费、转账手续费、年费、违约金[1、利息:⑴从2020年10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16日止以本金9901.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⑵2020年11月17日以本金9216.8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⑶从2020年11月18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止以本金9208.1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⑷从2020年11月21日起至2020年11月22日止以本金9808.1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⑸从2020年11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止以本金11474.7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⑹2020年12月23日以本金13141.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⑺从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止以本金13141.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⑻从2021年1月23日起至2021年2月22日止以本金14808.1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⑼从2021年2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本金19808.1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执行时扣除蓝燕已支付的利息500元;2、复利:从2020年10月2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该期间按月结息产生的欠息按年利率18%计算;3、分期手续费:从2020年10月24日起至2021年4月23日止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6%计算;4、违约金:从2020 年10月24 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最低10元、最高500元);5、转账手续费:20.22元;6、年费:2021年起至款清之日止每年按60元计算]。以上透支利息、违约金等之和以不超过按当时尚欠的透支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15.4%计算的金额为限。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