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7********26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25民初467号
案号
(2021)闽0825执9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姑田信用社与巫克勇、罗红梅、罗永良、江衍春、江桂福、罗永耀、钱谦家于2019年12月18日签订的《保证借款合同》;二、巫克勇、罗红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姑田信用社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18513.29元,并支付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借款清偿日止,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保证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利息以年利率15.4%为限);三、罗永良、江衍春、江桂福、罗永耀、钱谦家对巫克勇、罗红梅应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罗永良、江衍春、江桂福、罗永耀、钱谦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巫克勇、罗红梅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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