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3********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23民初2295号
案号
(2021)桂0223执7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鹿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郭勇尚欠原告钟磊借款40,000元及利息。被告郭勇自愿定于在2021年1月16日前还5,000元,2021年4月16日前还5,000元,2021年7月16日前还5,000元,2021年10月16日前还5,000元,2022年1月16日前还5,000元,2022年4月16日前还5,000元,2022年7月16日前还5,000元,2022年10月16日前还清剩余的本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付,时间从2019年8月1日算起直至还清为止)给原告钟磊。如上述款项有一期逾期未还清,原告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1,104元,减半收取552元,由被告郭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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