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燕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6********23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526民初1689号 |
案号 |
(2021)豫1526执2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于被告肖燕青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继春劳动报酬款50000元及逾期支付期间资金占用利息(利息按年3.85%计算从2017年2月2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潢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