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旭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8********10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728民初671号 |
案号 |
(2021)豫0783执15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判令侯旭宁偿还149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2,判令侯旭宁偿还175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