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4********6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823民初2130号 |
案号 |
(2021)闽0823执1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杭县恒昌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县支行借款本金741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9年7月3日起至2021年7月2日按年利率4.56%计算的利息及从2021年7月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847%计算的逾期利息;二、被告上杭县恒昌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县支行支付本案律师代理费2000元;三、被告林斌对被告上杭县恒昌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及律师代理费2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杭县恒昌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