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蓝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23********16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823民初1314号 |
案号 |
(2021)闽0823执10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蓝启扬、蓝燕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卡号6228028435875103的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99811.47元和截至2021年2月23日结欠的利息 3958.96元、违约金303.65元、年费200元,合计104274.08元,并支付透支本金99811.47元从2021年2月24日起至清偿日止按月利率9.75‰计算的利息,每月按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的违约金,以及每年按200元计算的年费(利息、违约金及年费之和以当月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金额为限);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