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鹤壁汇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5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611民初1341号 |
案号 |
(2021)豫0611执6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鹤壁市淇滨区鑫东正电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借款本金499732.9元及利息156258.58(截止2018年11月21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并支付2018年11月22日之后的利息;鹤壁暴福杰淇河土特产有限公司、鹤壁市心奥食品有限公司、淇县恒新包装有限公司、鹤壁市溶泉商贸有限公司、鹤壁汇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广阳陶瓷店、鹤壁市淇滨区星光电器经营部、裴广阳、范海梁、王江、王改婷、王红军、朱玉芳、朱高杰、王红光、周献红、黄伟杰、焦利娜、李连英、邹维正、李现军、王麦莲、韩国海、王春秀、黄增宝、梁娅、王玉新、张志恒、王华礼、郭文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36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高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603095315805Y |
登记机关 |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城分局 |
注册地址 |
鹤壁市山城区牟山工业集聚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