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艾华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31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91民初171号
案号
(2021)辽0191执18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艾华科技有限公司、赵徽于2020年12月1日当日一次性偿还原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50万元;二、被告沈阳艾华科技有限公司、赵徽于2020年12月1日当日一次性偿还原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0年12月1日止的利息共计1057291.67元;三、如被告沈阳艾华科技有限公司、赵徽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给付借款本金的义务,则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7.4%支付自2020年12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本金之日止的尚欠本金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5258元,因调解解决减半收取17629元,由被告沈阳艾华科技有限公司、赵徽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6313171345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珍珠巷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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