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全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24********73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281民初11725号
案号
(2021)鲁0281执27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胶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宋玉松、被申请人于全彦立即偿还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九龙支行借款本金196999.64元及利息42827.68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9月11日)及自2020年9月12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等;2、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宋玉松、被申请人于全彦立即付给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九龙支行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张增好、王春英、韩玉中、于全杰对上述第一、二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宋玉松、于全彦、张增好、王春英、韩玉中、于全杰立即支付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九龙支行案件受理费4942元;5、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相关执行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14
发布时间
2021-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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