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舒文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1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21民初4942号
案号
(2021)黔0521执2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舒文尚、刘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所欠原告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302 379.59元,并按月利率 百分之11.415支付自 2020 年 4 月 22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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