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文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1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1民初4942号 |
案号 |
(2021)黔0521执2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舒文尚、刘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所欠原告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302 379.59元,并按月利率 百分之11.415支付自 2020 年 4 月 22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