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1********51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02民初3225号
案号
(2021)冀0602执1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郝鹏飞共欠原告崔向前本金27500000元及利息,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偿还原告崔向前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照月息1.8%计算,给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于2020年12月31日前自愿偿还原告崔向前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照月息1.8%计算,给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崔向前5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照月息1.8%计算,给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崔向前18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8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灵按照月息1.8%计算,给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润玺河北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原告崔向前自愿放弃对石艳平的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896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4650元,由被告郝鹏飞负担,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崔向前,被告润玺河北食品有限公司担连带给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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