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连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6********69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22民初7742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5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连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县支行欠款本金4883.19元及该款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及违约金一并计算时以年利率24%为限];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连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