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823********51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04民初10734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314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共计 33325.46 元(暂计至2021年7月31日),具体为: 1.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归还信用卡欠款本金24740.07元、手续费312.07元、利息3206.2元及违约金4664.48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14日,自2020年3月15日起的利息和违约金按照《广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上暂共计32922.82元。 2.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402.64元(加倍债务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2021年4月30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7月31日共93天,为402.64元)。 (以上合计33325.4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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