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殷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6********0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23民初5007号 |
案号 |
(2021)豫1723执1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尹方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来威偿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50000元自2020年6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殷实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殷实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担责范围内向被告尹方方追偿;三、驳回原告杨来威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元(已减半),由被告尹方方和被告尹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