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夺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801********0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1002民初3430号 |
案号 |
(2021)甘1002执17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夺魁归还原告刘嘉良借款5万元。 二、驳回原告刘嘉良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给付内容限判决发生效力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65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765元,由被告刘夺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