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师长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825********0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1002民初2960号 |
案号 |
(2021)甘1002执19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师长宏在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庆阳市协力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房租费27700元、垃圾代运费249元、水费217元、取暖费1271元、保险费420元,共计2985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6元,由被告师长宏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