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丽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722********17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821民初618号
案号
(2021)甘0821执6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泾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路小斌、桑红林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川县支行借款本金94137.34元,利息及罚息5213.82元,本息合计99351.16元(利息算至2020年4月3日,之后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另行计算至履行完毕);二、被告樊海峰、朱丽萍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284.00元,减半收取计1142.00元,由被告路小斌、桑红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泾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7-22
发布时间
2021-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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